為更好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問題,省調委會策劃了為期十期的“冀小知微講臺”人民調解專題。本期為第十期: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的流程。
在我們的生產生活中,難免遇到一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,人民調解作為一種非訴訟的解紛方式,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。今天我們來講一講知識產權人民調解的程序。
一、申請。當發生知識產權糾紛,在雙方都同意調解的前提下,可以向河北省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。但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,不能調解。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,調委會也可以主動調解,除非當事人表示異議。對符合條件的調解申請,調委會將及時受理調解。對不符合調委會受理條件的,調委會將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、法規規定,提請到相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。在這里要補充的是,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,須以書面申請方式提出。二、研究。當涉及案情復雜、爭議金額較大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矛盾糾紛,調委會將召開全體人員會議,研究調解方案和協調、處置措施,預防矛盾激化和發生突發事件,明確工作分工和具體責任,并記錄在案。三、告知。調委會在調解前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性質、原則和效力,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。四、當事人權利。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可以自主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;自主選擇接受調解、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;自主選擇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;自主表達意愿、自愿達成調解協議。五、當事人義務。當事人應該如實陳述糾紛事實,遵守調解現場秩序,尊重人民調解員,并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。六、調解。調委會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時間、地點并通知雙方當事人,同時指定一名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,根據需要指定若干名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。若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的,調委會在查證后會予以調換。人民調解員可以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,采取多種方式調解糾紛,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,講解有關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耐心疏導,在當事人平等協商、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,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。七、調解期限。調委會將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調解,超過調解期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,視為調解不成;需要鑒定的,鑒定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;各方當事人同意延長調解期限的,不受此限。八、調解地點。如果當事人對調解地點有異議、另有約定或當事人共同要求更換調解地點,需經調委會同意。九、記錄和歸檔。調解過程中人民調解員會記錄調解情況,調委會也會建立調解工作檔案,將調解登記、調解工作記錄、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。
講完了調解的程序,大家是不是覺得很簡單呢?人民調解的一大特點就是靈活便捷,把節省下來的時間成本、金錢成本和精力成本投入研發、市場和管理,難道不香嗎?趕快種草人民調解吧!
文章來源于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